人社部發(fā)〔2016〕96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(局):
根據國務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統(tǒng)一部署,我部對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至1986年期間制發(fā)的文件進行了清理,其中部分文件調整對象已消失、工作任務已完成、適用期已滿、已有新規(guī)定替代,F(xiàn)宣布失效13份文件(見附件1),廢止77份文件(見附件2)。
附件:
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
2016年10月21日